臺灣工作犬發展協會章程
內政部110年11月台內團字第1100056912 號函准予備查
第一條
本會名稱為臺灣工作犬發展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
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,以工作犬隻身心健全及維護其應享有之動物福利,並增進領犬員醫療及訓練相關知識之專業能力為宗旨。 集結工作犬專業之訓練人員,能提供犬隻相關醫療照護之獸醫師及相關專業人士,給予完善的專業建議。
第三條
本會之任務如下,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推動及執行:
一、定期舉辦工作犬隊研習會。
二、提供領犬員以及獸醫師在工作犬隻的醫療相關知識。
三、提供世界各國不同工作犬隊在訓練專業上的相關訊息。
四、增進並檢視台灣工作犬隻生活及工作環境是否符合動物福利,減少因訓練造成之行為健康問題。
五、協助犬隊在出勤或訓練時的醫療需求。
六、集結志工協助工作犬隻在服役期間之照顧,及退役後之送養。
七、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宜。
第四條
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,主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,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第五條
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六條
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轄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,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